我喜歡在工作中得到成就感,我不知道我到底算是工作狂還是懶散廢。

一旦遇到喜歡的工作,或一股腦兒的投入,一整天除了吃飯喝水上廁所以外,就像機器般無停歇的運轉。

遇到不喜歡做的事,就會做一半,發呆,再點個別的網頁,再繼續做,混水摸魚。

忙得天昏地暗,客人來來去去,猶如一陣風,卻可以得到滿滿的成就感,因為將整間店顧得妥妥貼貼的時候,就會感覺自己對安排、應對人事物得到了進步。

雖然對忙得焦頭爛額,薪水卻只會增加一點點,看到教練的薪水是以倍數的增加時,就會開始想要打混摸魚…..

不得不說,在工作態度這件事上,薪水佔了很大的因素,曾經記得前老闆告訴我,對工作的負責也是對你自己負責,做得好那是你的成就。

一開始覺得很認同,後來發現,根本是屁話…..

為什麼呢?因為沒有錢,沒有增加薪水,那為什麼我要多做?

忙到身體職業傷害,肌肉痠痛到舉不起不來,薪水多了三四千,別人多了一兩萬,再多的熱情也瞬間被熄滅,鬥志更是連渣也不剩。

一直無法理解為什麼很多人都不重視內部行政?

先安內再攘外,可惜負責營運的內部行政,總是被遺忘,薪水更是連漲都不會漲。

我一向是領多少薪水做多少事,因為我不是用愛發電,更不是做功德,錢你賺,事我做的人。

 

在潛水店,很容易遇到來自世界各地的人,可惜我的英文尚沒有好到可以跟外國人討論工作態度這等嚴肅事情,所以我是跟中國人進行了一場激烈的談論。

在此將她化名為黃姑娘。

黃姑娘是店裡的熟客,來過很多次,為了考教練長期來店裡,跟許多人都是熟識,也私下有聯繫方式,那天她私訊我晚上八九點會抵達恆春,需要有人過去接她。

我看了眼今天的晚班人員,是老闆。

告訴她說老闆會過去接她,老闆會再跟你聯繫!她說好。

我就將這件事拋到腦後了,每天要接待跟接送的客人這麼多,這只是其中一位。

沒想到過幾天我在交誼廳遇到她,坐下來聊天時,她突然告訴我,她來的那天其實很不高興。

這是我完全意料不到的事,我問她怎麼了嗎?

黃姑娘說,她聯繫我接送的問題,為什麼我會叫老闆去接她?

我說,因為那天老闆是晚班人員,晚上的接送或者是任何問題都是由他處理。

黃姑娘說,他是老闆!只有他自己自發去做事,沒有別人可以叫他去做事,你怎麼可以叫他去做呢?

身為員工就是要幫老闆分憂解勞,主動將所有事情做好。

晴天霹靂,我完全沒有想到她居然是這麼想的。

我馬上告訴她,六點過後我就下班了,當天的晚班人員要負責晚上的事務,所以我自然轉交了過去,即使晚班是老闆。

她說,下班了又如何,要把所有事情做完才對,不能讓老闆做任何事,不然他要你做什麼?

我突然想,這是招員工還是招奴隸啊?要不要順便打掃老闆家裡加陪睡?

黃姑娘舉例,若是有個客人半夜兩三點到怎麼辦?

我說,一開始我就會告訴他,接送時間到九點,超過請自到,你可以叫計程車,鑰匙會幫你放好,請自行入住。

黃姑娘說若是客人就是沒辦法,要你過去接呢?或是帶他入住呢?

這時候不能說沒辦法,客人就是神,他的要求就是使命必達,就算是半夜也要去接待他,因為你是客服也是櫃台人員,這就是你的工作。

恕我不雅的在瞬間心中翻了白眼,到底是哪來的規定說工作人員無論幾點都需要去接待的,當作不用下班嗎?

前前後後談了許多,她說想要賺大錢就是要如此,她可以領高薪就是因為如此BLABLABLA

到後來我已經完全不想理她了,她說什麼我都說好,我們的觀念完全不一樣,我是下班馬上切換到OFF模式,她一直指責我的工作態度如何如何,當作觀念交流我不想嗆她,我工作態度如何關你屁事。

不管是認同或者是反對,都是不同的角度,不一樣的角度才能組合成一個燦爛的萬花筒。

我也是當時才意外地得知,原來真的有人是這種想法,不是工作賺錢,而是先做事再來說錢。

雖然我心裡一個陰暗的角落想,那是因為你家有錢所以你不在意吧……

對我來說工作態度跟薪水就是綁在一起的,很現實且直接,但事實就是如此,沒有錢憑什麼要人勞心勞力的完全付出並且多做。

 

會想要離職的一大因素,跟加班也有關係,老闆曾經跟我談談,他跟我說他覺得我做事能做到九成,卻總是會出點小差錯,就是無法做到十成。

關於這點,我瞬間想吐槽,老闆自己跟人說,他工作只有做六成,其他四成就是陪小孩吃喝玩樂。

老闆自己說做六成就好,卻要別人把事情完成百分百完美,薪水還就兩萬多….

總感覺很諷刺,自己做不到的事,卻要他人做到,對我來說老闆做不到領頭羊,反而帶頭不做事,到底要怎麼說服員工認真做事?

如果說是純出錢也就算了,偏偏他還事事要管,掛著上班日,然後跑去玩…..

最重要的是,他跟我說到加班費的問題,說到晚下班半個小時、一個小時為什麼要寫?

說計較這麼點錢,每天多加班一小時,一年有多少?

還不如我看到你有認真努力,覺得你做的好,過年時我多你一個幾萬塊大紅包,這樣不是更多錢嗎?

?????

中心主軸類似我以上所說,剛開始我還沒有注意到,按邏輯來說確實如此,加班費確實比不上幾萬塊的紅包,前老闆也確實很會說話,但離開辦公室後,我想了下。

不對啊,加班本來就要給加班費啊!

而且本來就不給錢用補修的方式,甚至是一小時換一小時,準確來說還被剋扣了,一天上九小時,一小時的休息時間,加班十小時才只有一天休假,照理說應該是九小時,甚至該乘以加班時數才對,都已經坑我了,居然還不讓我寫?

而且什麼叫做你有看到你覺得做得好?

這是很模糊的地帶,不是白紙黑字的一二三,有做到什麼打勾,考核,而是所有的審核基準點叫做老闆覺得。

總結,我該去抱他大腿討他歡心嗎?

如果他沒看到,他不覺得,那我不就得不償失?基準點一開始就不公平,是建立在老闆的喜惡上,這首先就是問題吧。

 

到後來,我就是把自己的事情早早做完,然後偷懶,時間一到,六點準時下班。

因為多做不會多薪水,多拉到客人薪水多一點點,一個人30元的那種,乾淨俐落做完也不能提早下班,加班還會被放大檢視,質問你為什麼有這個加班時數(可能就一小時),結果就是快速做完,偷懶等準時下班。

對這種生活感到厭倦,對自己的工作態度也是厭煩,所以我離職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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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葉知秋(葉子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